问题 | 购买的烟无法使用,如何处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后,有权在收到商品后的7天内无理由退货,但定制、易腐、数字化商品和报纸期刊除外。退货商品应保持完好,经营者应在7天内退还商品价款,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此外,根据商品性质和购买时确认的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法律分析 买了烟不要了一般是可以去退的,7天以内是可以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160;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在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情况下,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对于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特定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保持完好,经营者应在收到退回商品后的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除非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应当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内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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