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贷款是否有高利贷性质? |
释义 | 校园贷存在风险,需加强监管。校园消费贷款平台风控措施不一,学生身份被冒用风险存在。现金借款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学生易过度消费。高利贷法律认定为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据调查,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在法律上认定的高利贷是指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也就是产生法律纠纷时支持同期基准利率四倍以内的利率水平,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拓展延伸 校园贷款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校园贷款作为一种供学生借贷的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高利息是其中的主要风险之一,有些校园贷款存在高利贷性质,给学生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其次,不良的借贷习惯也是一个潜在风险,有些学生可能会滥用贷款资金,导致债务累积。此外,信息泄露和欺诈行为也是校园贷款的风险之一。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学生和家长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首先,要审慎选择贷款机构,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机构进行贷款。其次,要仔细阅读贷款合同,了解贷款的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避免被不公平的条款捆绑。此外,要合理规划贷款用途,避免滥用借款资金,确保还款能力。同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个人信息被泄露,防范欺诈行为。 总之,校园贷款的风险需要引起学生和家长的重视,通过审慎选择、合理规划和信息保护等措施,可以降低校园贷款带来的风险,确保学生的财务安全。 结语 校园贷款的风险不容忽视,高利息、不良借贷习惯、信息泄露和欺诈行为等问题需要引起学生和家长的重视。为了降低风险,应审慎选择贷款机构,了解合同条款,合理规划贷款用途,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确保学生的财务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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