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审终审制的核心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二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结案的制度。二审终审制度是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而合同纠纷案件则只有一次上诉机会。二审终审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制度,旨在保证司法公正和审判效率。 法律分析 二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结案的制度。从审判程序来看,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制,而法院制度则实行四级两审制。因此,二审终审制度是一个案件由两级法院审理的制度。换句话说,地方各级法院在审理其一审案件后,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他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果同级检察院不满意,他们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上级法院有权受理不服下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或抗诉,并且有权在审理第二审案件后改变或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一、刑事案件需要几审 根据规定,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就结束了。我们国家的人民法院按四级设置,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庭审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审。在通常情况下,一审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不能立即生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一审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将该案送交给它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再进行审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二审,审理结案以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最后的判决、裁定,审判结果宣布以后立即生效,交付执行。这种两级审判制度被称为两审终审制,它是我们国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合同纠纷可以上诉几次 如果您参与合同纠纷后一审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您准备提起上诉,那么人民法院只会受理一次。如果二审人民法院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那么您可以重新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每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只能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一次。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即为终审的、生效的判决。如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的,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因此,建议各位在遇到合同纠纷过程中,应该积极准备有关证据应对一审诉讼,争取在一审过程中充分的表达您的观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因为上诉后二审法院只会针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审理,并不会再一次针对全案进行审理,而您只有一次上诉机会。 结语 二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结案的制度。二审终审制度是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确保了司法公正和公平。对于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而合同纠纷则只有一次上诉机会。二审终审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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