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失业金发放到社保卡。对于新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来说,如果本人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并且激活医保功能的,无需再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账号;未领取社会保障卡、已领卡但未激活医保功能的,仍需提供本人的江苏银行账号申领失业保险金。遇到社会保障卡账号异常、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失业人员可以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窗口,或是申领地街道(乡镇)人社服务平台登记变更失业保险金申领账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