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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重处罚体系位置
释义
    

法律主观:
    


    醉酒驾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 交通事故 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 超载 或者 超速 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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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1 12: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