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垄断组织的具体形式 |
释义 | 垄断组织的主要形式: (1)短期价格协定,这是最简单的形式; (2)卡特尔(Cartal),是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划分市场、规定商品产量和商品价格等方面达成协议的一种组织形式。参加卡特尔组织的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上保持经营的独立性,只是根据协定划分销售市场,确定产量及规定标准价格; (3)辛迪加(Syndicat),是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订立共同销售产品和购买原材料的协定而形成的同盟组织。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已失去经营流通业务的独立性,只保留了生产经营上的独立性; (4)托拉斯(Trust),是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为了控制商品生产、原料产地、销售市场和投资范围,以获取高额利润的企业联合组织。参加托拉斯的企业,完全丧失了生产和流通中的经营独立性,各家企业组成一家庞大的企业,由理事会统一经营管理,各个企业的资本家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份获取经济利益; (5)康采恩(Konzarn),又称财团,是在金融上以某个最大资本家集团为基础的生产、流通、运输、保险、银行企业的联合组织。参加康采恩的企业只保持着形式的独立。 根据协定划分销售市场,确定产量及规定标准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四十六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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