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党内监督四种形态指的是 |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实效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朵、 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是第一种形态;党纪轻处分、 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是第二种形态;“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 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是第三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是第四种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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