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股东权利可不可以继承 |
| 释义 | 股东权利一般是可以继承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若公司章程并未限制股权继承的,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如果公司章程有限制的,则可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股东权利是否可以继承,要看公司章程的股东。 股东权利内容有: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一、股东权利主要有哪几类 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定、监事会会议决定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二、股东去世了怎么变更股东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处理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当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是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是具有法律禁止,在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该受让的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来处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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