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论述商标法主要修正部分及其立法主旨
释义
    此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实现我国商标法与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的一致,完成立法的调适,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是次修订共47条。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修改了原来的立法宗旨,修改为:“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对商标异议的评审机构进行了调整,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增加了商标种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将商标由平面可视扩大到可视性,因而受到保护的商标就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构成的商标。增加了自然人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主体的规定。在术语上与专利法、著作权法相协调,对商标注册的主体规定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实际商标保护的需要,规定了共用商标制度。这是与此前有明显差别的地方。我国的商标法在1982年立法开始就不允许共有商标存在,同时也不提供保护。对一段时间在国内学术界广泛讨论的权利冲突问题在立法上有明确回应。就是商标注册不得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作为商标注册明确的区分开。明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等8种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明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等3种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者为例外。
    在商标法的众多修正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但立法中为坚持商标注册主义,对同为驰名商标又分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两种,对前者的保护范围较宽,对后者的保护范围较窄。立法中正式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的两种情况: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注册坚持申请在先、兼顾使用在先的原则。
    为履行知识产权协议,在立法中首次规定了商标注册的司法审查制度: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关于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修正案规定了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追究三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严重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对商标权提供三种法律保护:提供民事、行政、刑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22 9: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