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私自不来上班怎么处理 |
释义 |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由此可见,企业员工无故旷工在作出处罚之前,应该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相关部门领导确认之后再进行处罚。 一、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整改措施 一、工作时间:8:00-17:00(12:00-13:00为午饭时间)。 二、执行上班刷卡签字制度,下班刷卡制度,任何员工不能代替别人刷卡,一经发现,扣发当天工资。 三、员工外勤必须高效率办事,不得无故逗留,闲游在外,确因工作耽误须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告之。 四、迟到/早退5分钟内口头警告;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每分钟扣款1元,累计计算;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给予解聘。 五、员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两天;5天以上需公司办公室批准。 六、当月旷工一天记小过处分;旷工两天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公司办公室每月30日将考勤情况上报给公司财务部。 二、开除与除名、辞退有何不同 三个概念均属于之前的概念,在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已没有,以“解除劳动合同”代替。三者之间的不同点主要是: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除名和违纪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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