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法中基本的权利有什么? |
释义 | 在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中,最基本的一项是人身自由权。 一、受胁迫结婚是否能撤销 被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是结婚自由,民法典规定婚姻的缔结必须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一方因受胁迫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其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关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人身自由包括哪四种 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査和侵害的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利。没有人身自由,公民从事各项政治活动,参加国家管理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人身自由,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斗争中提出的“天赋人权”口号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成果而写入了资产阶级宪法之中。中国宪法和刑法对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什么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利益,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其实就是尊重和保障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这应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第一层内涵,之所以可以挖掘出这样的意涵,是因为我国宪法中已有基本权利之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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