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关系如下: 1、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公共安全; 2、而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类罪侵害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所以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1、危害程度不同; 2、危险主动性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行为,行为人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明显的加害性,而危险驾驶罪不具有加害的主观目的; 3、主观方面不同; 4、危险性质不同; 5、刑罚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