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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共同的房产,法院能否强制判决卖掉
释义
    夫妻离婚后共同的住房,法院有可能会强制拍卖,也有可能不强制拍卖。这是因为,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双方都没有人想要房子付给对方折价款的时候,那法院会对房子进行拍卖,再将拍卖之后的钱款,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给双方。如果不想房子被拍卖,还是要夫妻两个人进行协商,可以先将房子归一方,折价款如果支付不起的话,可以约定分期付清,这样子的约定,法院也是支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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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7: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