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可以开公司。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