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理赔申请中,保险公司可能会以疾病为继往拒绝赔付。此时,被保险人需要证明该疾病与既往疾病或治疗无关。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证明疾病原因不同: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医学证明,证明新发生的疾病与既往疾病原因不同。例如,食道癌的发生可能与过去的饮食习惯无关,而是由于其他因素引起。 二、证明疾病症状不同: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医学证明,证明新发生的疾病症状与既往疾病不同。例如,被保险人曾经患有胃癌,但新发生的食道癌症状与胃癌不同,可以证明两种疾病不相关。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当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申请,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 合同当事人应当忠实、诚信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 《医疗损害赔偿规定》 第十二条 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方法包括:(一)确立适当的诊断;(二)明确医疗行为对损害的直接影响;(三)排除其他可能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