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自愿和解失败,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继续诉讼或采取其他形式的争端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等。如果当事人选择继续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如果当事人选择调解或仲裁,可以根据协议选择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和解,也可以在和解协议书上注明,如和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仲裁前或仲裁期间,可以随时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争端;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庭裁决作出前,随时撤销仲裁申请,改由人民法院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公开、平等、便利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