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规定60天取证,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具体的以回执单标注的日期为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身份证没有制作好也不用着急,可以多等几天,如若一定要用,也可以先用临时身份证代替,临时身份证的制作是比较快的。法律中也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身份证的制作主要有六个步骤:     1、信息采集:     从基层派出所采集出来的照片、姓名、民族、地址和指纹信息等个人信息,依次传至县、市两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将传至省级公安厅核验,最终在这里制作居民身份证。     2、模打印:     把个人信息数据传输到模打印车间打印模板。     3、预定位:     把打印出来的膜片定位到空白卡片上,确保位置正确,每张身份证都有独立的一张膜片。     4、压模裁切:     通过高温进行压膜,准确裁切平压卡体。     5、芯片电写入:     在身份证“住址”一栏靠左侧的位置里都有一张芯片,包含个人电子信息,这一步骤将通过电子设备把个人信息写入身份证     6、身份证核验:     通过“证件自动质检”仪器和人工分拣的方式,核验身份信息是否准确、成品是否有问题。把错误比例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最终,身份证将被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取证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