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需要带的物品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带上这些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会颁发离婚证。 法律分析 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并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带上材料双方就可以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审查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证办理所需材料清单 离婚证办理所需材料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身份证明:双方离婚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结婚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离婚协议书: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4.子女抚养协议书:如有子女,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子女抚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5.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证件等相关财产证明文件;6.银行账户证明:提供双方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文件;7.其他证明文件:如共同负债、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取准确的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清单。 结语 离婚所需材料清单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携带这些材料,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机关会审查证件、询问情况,如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将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获取准确要求和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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