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肢体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肢体残疾分级标准为: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如下: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2、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3、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4、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残疾人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残疾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如下: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享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便利和优惠; 3、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4、享受当地政府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综上所述,残疾人办理肢体残疾证,必须满足身体残疾状况的要求。对于到期换证申请,居住地县级残联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管理要求认为需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残损换新申请,不需要进行残疾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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