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到当地工商局企业或者个体户名称预核准。 具体流程: 1、到工商网站去查询名称是否已经被注册。 2、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 相关材料; 4、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5、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长期居留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军官退休证等表明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6、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被委托人与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时的申请人不同的,应由申请人出具书面说明。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