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葬费在哪里领取 |
释义 | 丧葬费的领取地点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丧葬费也需要医院开具的证明,还需要直系亲属去领。 丧葬费领取流程: 1、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死者的户口; 2、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填写《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助申请表》; 3、当地社保部门初步审核,社保部门会审核资料的真实性,还要检查死者生前是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经办人,当场出具书面受理证明,如果文件不全或者有误的,需要退回进行补正; 4、公示。社保部门受理后,在4个工作日内将死者情况在死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死亡时间,户籍所在地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核准。如果是社保部门核实资料准确无误,资料齐全之后,他们将会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民政部门进行核准; 6、发放。将材料提交到民政部门之后,如果获得通过会有相应的通知,在接到通知之后,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丧葬补贴; 7、在申请丧葬补贴的时候,需要在申请人确认栏签字确认,签字确认之后,丧葬金就会打到大家对应的银行卡里面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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