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监察部门是否收取费用? |
释义 | 劳动监察部门免费接受劳动者的投诉举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的经费。劳动监督检查是由法定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进行,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的合法行为。监督方式包括检查、督促、纠偏、处罚等。 法律分析 劳动监察部门接受劳动者的投诉、举报时,是不会向举报人、投诉人收取费用的,劳动监察是免费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劳动监督检查的概念 劳动监督检查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又称劳动监督。 理解劳动监督检查的含义,应当明确以下要点: (1)监督检查的主体为法定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其他普通的社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参与监督,但不享有检查权和处罚权。 (2)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法律法规得以实施,实现劳动法的宗旨,重点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监督的对象是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和劳动服务主体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是一种守法监督形式。 (4)监督方式是依劳动法规定的方式进行的,包括实行检查、督促、纠偏、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其中主要有: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等。 结语 劳动监察部门接受劳动者的投诉、举报时,是不会向举报人、投诉人收取费用的,劳动监察是免费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劳动监督检查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监督检查,主体为法定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其目的是实施劳动法律法规,重点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对象是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和劳动服务主体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采取一系列监督活动,包括检查、督促、纠偏、处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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