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北京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
释义 | 北京申请职工正常退休办理申请流程如下: 1、带整理好的档案和若干退休表格(盖好公章)到社保中心一楼“退休审批”业务岗审档案,时间:每个月的1号至月底; 2、审档合格后,在“4险收缴”旁柜台交《减少表》做清算(带着移动硬盘,拷数据),并打印清算单,需社保盖章; 3、准备出《养老金审批表》《清算单》和退休人员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到“支付科”交《增加表》,(确保养老金从审批合格之日起发放)均一式两份。 4、根据清算单在软件中计算退休费,在“医疗”软件里面做在职转退休表,盖章。涉农人员按照“183-16号令以前”操作。在软件中算完的养老金审批表一式六份,盖公章; 5、养老金审批表一式六份交给社保“退休审批”柜台审核,审核后盖章,特殊退休的,将“清算单”,《养老金审批表》,《公示》各留一份给“退休审批”柜台; 6、到医保办交:《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只需填写表头及签字就可以了,其他的等到柜台在填写; 7、到医疗柜台需要交的表格有:《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表》,《养老金审批表》,《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再交一份提前退休申请表或者审档记录单。交1张照片,打印一张医保手册内页,同时更新社保卡; 8、次月12日以后去社保“支付科”领存折,卡的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6位数字; 9、将《退休证》、医疗保险手册内页、社保卡、养老金存折/卡发给退休人员; 10、除增加表、减少表、表17、在职转退休表等社保表格之外,其余手续均放进职工档案。以备今后查阅。 一、办理退休条件要点 1、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因病提前退休(职) (1)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工种须经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确认并履行备案手续(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公式,并在公示期内不存在异议的。 二、办理退休材料要点 1、用人单位及职工提前三个月向社会保险参保地的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养老保险科)提出退休申请。 2、提供以下材料: (1)外埠职工本人书面退休申请及结论领取授权书; (2)外埠职工本人户籍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3)外埠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首页、骑缝处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5)用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均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6)《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提交以上手续,等社保部门稽查即可。 三、办理退休程序要点 1、外埠职工在京办理退休审批时限一般为1-3个月。 2、北京地区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及外埠职工提交退休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会向外埠职工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事档案所在地(户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送达《协查函》,要求相关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有关外埠职工退休待遇领取、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数据和意见; (2)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相关协查复函后,对存在视同缴费年限且初步符合退休审批条件的,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将外埠职工相关退休材料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3)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的,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准予退休书面决定。 四、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 1、由申报单位完成退休待审职工的阅档、公示、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申报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缴拨关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职工减员手续,同时下卸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 3、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数据带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4、申报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所属退休核准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5、退休核准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资格核准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按告知内容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职工退休手续。 6、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有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