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领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分析 领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