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编制生产预算关键是正确地确定预算期各种产品的预计销售量及产成品存货期初期末资料。 生产预算是指按产品分别编制的,安排企业在预算期内的产品生产活动,确定产品生产数量及其分布状况的预算。产品在生产预算中,有关的生产量应与其销售量相对应。在具体确定预算期产品生产量时,还必须考虑预算期初和预算期末存货。预算期产品预计生产量的计算公式如下:预计生产量等于预计销售量加上预计期末存货减去预计期初存货生产预算。在实际编制时是比较复杂的,产量受到生产能力的限制,存货数量受到仓库容量的限制,只能在此范围内来安排存货数量和各期生产量。此外,有的季度可能销量很大,可以用赶工方法增产,为此要多付加班费,如果提前在淡季生产,会因增加存货而多付资金利息,因此,要权衡两者得失,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生产预算涵盖生产过程。企业由销售预算中得出生产总额和总产量,以满足预算期内预计的销售需要和为下一期准备的存货需要。完成生产总量的需要后,企业就可以制订附属生产预算: 1、原材料预算; 2、劳动力预算; 3、生产间接费用预算。 生产预算的编制,除了考虑计划销售量外,还要考虑现有存货和年末存货,根据生产预算来确定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和现金预算是有关预算的汇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