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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人死亡后是否享有人格权
释义
    自然人死后不享有人格权。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人格权也同样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后依法不享有人格权。
    一、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年龄时限为
    自然人从出生起就享有民事权利,直至死亡。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二、民法典规定死人是否有民事权利
    死人没有民事权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三、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与联系
    两者都属于民法律主体,都具备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行使一定的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自然人是实实在在的有生命的人,而法人属于法律拟制的主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法人不享有自然人专属的一些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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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3 22: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