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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的电梯使用单位应该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公示哪些信息
释义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其管理的电梯安全运行,并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一)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以及应急救援电话;(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三)电梯维护保养的基本信息。风险提示:电梯使用单位未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公示规定的相关信息的法律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令电梯使用单位限期改正;电梯使用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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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 8: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