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许物权指哪些物权 |
释义 | 特许物权,是指经过行政特别许可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获得收益的准物权。由于它是基于开发、利用土地之外的自然资源而享有的权利,故我国学者也将其称为自然资源使用权。它包括海域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一、特许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1、特许物权的标的是自然资源而不是土地本身。特许物权的客体并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对土地上附属的自然资源的利用。因此,特许物权的标的物在法律上属于消耗物,在一般情况下,权利人不是对自然资源的反复使用,而是在不改变自然资源物质属性的前提下,直接作为初级产品而取得其所有权等权利。 2、特许物权的权利行使方式是对自然资源的摄取和开发行为。不特许物权的行使方式是在特定的土地上进行有目的的、可间断的摄取、开发和检测行为,表现为对特殊资源的检测(如探矿权)、独立利用(如养殖权和捕捞权)和摄取(如取水权、采矿权)等,其行使的对象是具体的资源,如水资源和矿产资源。 3、特许物权一般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效力。特许物权可以同时允许相同种类的特许物权存在于同一自然资源上,如对同一水资源同时赋予若干主体享有取水权,对同一森林同时赋予若干主体享有狩猎权等。 4、特许物权的取得方式是行政许可。特许物权是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权,这种权利的取得必须经过自然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方可取得,因而特许物权一般依据特别法而设立,未经许可,权利人不能享有特许物权。 5、特许物权的设定目的具有一定的公法意义。特许物权的权利目的不在于对不动产本身的归同和利用进行界定,而是在不动产已存在合法物权人的情形下,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设定特许物权,既准许使用人能够开发自然资源,获得利益,又能够保证自然资源合理和可持续地利用,因而特许物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法的意义。 二、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保护物权的方式,包括确认权利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因为目前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确认物权的归属,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碍的销售危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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