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包括 |
释义 | 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包括: 1、课税要件法定,即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缴纳程序等基本税收要素应当由法律规定; 2、二是课税要素明确,即上述基本税收要素在法律中的规定应尽可能是明确、详细的,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三是征税合法,即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 3、规定的课税要件和征纳程序来征收税款, 不允许随意加征、减征、停征或免征。概括起来, 前两点主要是对税收立法的要求,最后 点则是对税收执法的要求。 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税种法定。这就是说,税种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一个税种必定相对应于一税种法律;非经税种法律规定,征税主体没有征税权力,纳税主体不负缴纳义务。这是发生税收关系的法律前提,是税收法定原则的首要内容; 2、税收要素法定。这指的是税收要素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所谓税收要素,具体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减免税、税务争议以及税收法律责任等内容。税收要素是税收关系得以具体化的客观标准,是其得以全面展开的法律依据。因此它成为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 3、程序法定。其基本含义是,税收关系中的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所依据的程序要素必须经法律规定,并且征纳主体各方均须依法定程序行事。 综上所述,税收实质法定还要求将法定原则贯穿在税收的收、支、管等不同环节。现代国家作为“税收国家”,国家赖以维系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主要来自于税收;而置身于现代社会国家和市场经济语境下,税收的使用范围迅速扩张到公共产品供给、收入分配调节等场域,而这些财政支出行为已经成为影响民众福祉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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