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小额诉讼程序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院发现不适合,另一种是当事人异议。小额诉讼的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造成小额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审理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