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化施工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 |
释义 | 一是经济效益原则。施工现场管理一定要克服只抓进度和质量而不计成本和市场,从而形成单纯的生产观和进度观。 二是科学合理原则。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原则办事,以期做到现场管理的科学化,真正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三是标准化规范化原则。 标准化、规范化是对施工现场的最基本管理要求。 一、承包人和发包人有何区别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二、政务服务事项三化 一是人员专业化。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管理,综合运用考核培训、制度管人、素质提升等方法,全力打造“一专多能、一岗多责、全岗都通”的为民服务队伍,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二是事项标准化。完善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做好事项进驻及事项维护工作,同时加强对事项的动态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事项增减有据。三是服务规范化。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一事项一清单”的原则,推行集中服务,精简办事程序,不断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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