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条签名少写一个字并不一定会导致欠款拿不回,具体是否可以要回来,与借条是否有效、出借方是否可以拿出除借条外其他证明债务关系存在、借款者有义务还款的证明等有关。 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债权人还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债权关系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