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重庆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客观: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第二十五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