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基于物权变动有哪几种情形 |
释义 | 非基于物权变动的情形如下: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而产生的物权变动; 2、因政府的征收决定而产生的物权变动; 3、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 4、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事实因素而导致物权变动,不经登记或交付即可直接生效。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虽然不经公示即能生效,但毕竟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不符,为维护交易的安全,法律通常对物权取得人的处分权进行一定的限制。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并非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原因,例如征收、继承和法院判决等事实而产生,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就会发生物权变动,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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