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意外险超过2年不理赔,相关规定如下: 1、意外险超过2年不理赔。意外险的理赔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若两年内申请人未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则保险公司默认申请人放弃请求赔偿的权利; 2、意外险一般要求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案,以便于保险公司开展理赔调查,超过48小时不能作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但因此造成损失不能确定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3、意外险属于非人寿保险,理赔的时效为两年,若是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为了不产生理赔纠纷,在意外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尽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因为理赔还需要提供齐全的资料,若延迟理赔很有可能影响理赔资料的收集与准备,导致理赔失败就麻烦了。保险公司理赔审核会比较严苛,若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会影响理赔,甚至可能需要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第十三条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 健康保险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险种类别。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仅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应当确定为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