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及有效;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及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防火日检查情况。 10、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注意事项: 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切断主电后,应急照明灯能正常发光。 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平时因频繁使用需要常开的防火门能自动、手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从内部开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在消防控制室能正确显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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