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若累计满1年不满2年,领取期限为3个月;累计年限每增加1年,期则虚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满1年不满5年,期限为12个月;累计满5年不满10年的孙袜燃,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纳10年以上的,期限为24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