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检察院听证会怎么说 |
释义 |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说明,积极配合。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醉驾检察院说不能缓刑怎么办 判缓刑是否取决于法院,而检察院是认为有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向法院建议缓刑。醉驾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和罚金。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判缓刑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检察院不起诉都要开听证会吗 可以开,但不是所有的不起诉案件都要开听证会。 对于下列拟作不批捕、不起诉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可以进行公开听证: (一)被害人不谅解、不同意从宽处理的; (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必要向社会释法介绍案件情况的; (三)当事人多次涉诉信访,引发的社会矛盾尚未化解的; (四)食品、医疗、教育、环境等领域与民生密切相关,公开听证有利于宣扬法治、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 (五)具有一定典型性,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公开听证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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