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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允许吃的野生动物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上来讲、野生甲鱼、鱼虾贝蚌、老鼠等不被国家动物保护法认可为保护动物的都可食用。根据《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猪(42种)、鸡(28种)、鸭(10种)、鹅(11种)、牛马驼(34种)、羊(27种)和其他品种,包括敖鲁古雅驯鹿、吉林梅花鹿、中蜂、东北黑蜂、新疆黑蜂、福建黄兔、四川白兔可食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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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5 20: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