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效果评价(什么是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 |
释义 | 1.什么是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 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是指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 其中,单项评级和综合评价分别对企业评出“优”“中”“差”三个等次,首次评价所占比例“优”等占30%,“中”等占50%,“差”等不低于20%。对单项评为“差”的,总评类别即为“差”。 1、安全评级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围绕项目安全审查及许可、选址布局、机构设置及责任落实、教育培训、装置设备设施及工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储存和装卸等方面制定评级标准,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级。 2、环保评级 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围绕卫生防护要求以及审批验收、污染治理工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保法律法规遵守、环境管理等方面制定评级标准,对企业开展环境保护评级。 3、节能评级 依据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围绕组织领导、节能目标分解、日常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进步、节能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制定评级标准,对企业开展节能降耗评级。 4、综合评价 综合产业政策、土地使用、创新能力、社会贡献、两化融合、发展潜力等要素,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2.关于化工厂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有哪些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分为5大类。 第一类主席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环境copy保护法等;第二类行政法规,主要是国家安监局令。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地方的;第三类部门规章,主要是国家安监局令。 如国家安监局第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如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规范;第五类地方法规、规zhidao则,是指单位所处地区下发的关于生产、安全、环保的相关法规。 这里推荐一个网站/newpage/,随着生产发展所有法规是有更新的,登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点击法律法规和标准,各类法规应有尽有。 3.法律法规实施效果怎么填写 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即的法的作用落实的情况如何。 一、法律法规明示作用如何? 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法律法规预防作用如何? 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法律法规校正作用如何? 即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四、法律法规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如何? 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4.哪个法规里有规定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做安全评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化工设计使用的各种规范有法律效力吗 有效的,在民商事领域很常见。首先遵守法律,法律没有的,找国家规定,找不着,在找行业规定 详情见:《标准化法》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也就是说,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标准化法》第二十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说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不适用强制性标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予以制止和处罚。 6.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细则(评分细则)是什么 4.1.1负责人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其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谁?答案是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本; 2.主要负责人必须要作出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坚决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3.企业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 4.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