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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员工体检查出乙肝会辞退吗
释义
    不一定。
    单位是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员工乙肝,单位也不得以此辞退员工,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但是,如果员工从事饮食行业等等的话,是可以辞退得乙肝的员工,其他没有硬性条件的没有必要辞退员工。
    乙型肝炎为乙型肝炎病毒所致的病毒性肝炎,根据病情发展速度可分为急性、慢性乙型肝炎,但前者在临床上现已少见,老百姓常说的“乙肝”通常指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乙型肝炎(CHB,简称慢性乙肝) 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持续感染超过6个月以上,肝脏发生不同程度炎症
    坏死和(或)肝纤维化的慢性疾病。
    这是一类传染性疾病,乙型肝炎患者和HBV携带者是主要的传染源,但传染性与疾病状态有很大关系。
    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者是慢乙肝的患者,通过积极的处理,将肝脏功能维持在正常的范围,对一般的工作其实不会有影响,一般的入职体检是可以通过的。现在的入职体检都不会检查乙肝两对半,即使有乙肝携带的人群,如果肝脏功能正常,完全可以通过入职体检的。但是乙肝的患者在进行工作的时候,不赞成过度熬夜劳累,需要休息好,避免一些劳累,就能够减少肝脏功能的损伤。而且需要进行定期的随访检查,有抗病毒治疗适应症的药进行积极的抗病毒等治疗。
    法律依据
    1、《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主要包括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等。”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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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 1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