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