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容院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吗 |
释义 | 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美容分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两大类。普通美容院的经营范围只限生活美容范畴,即皮肤护理、修眉、浴足等项目。医疗美容则是指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或其他部位进行修复与改造,包括丰胸、文眉、穿耳洞等项目。这要求操作者在进行文眉、文唇、穿耳洞等刺入性服务时,必须具备医师资格证以及医师执业证书,所在机构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在营业场所主动悬挂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工作履历等告示;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需要准备提交的资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材料复印件; (5)公共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应设消毒专间的公共场所还要提供消毒专间平面图(需标明消毒专间面积和各种消毒设施位置、消毒设备型号、规格); (7)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8)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应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自备井水的公共场所还应提供生活用水的水质检验报告; (9)公共场所通风设施及情况; (10)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1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2)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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