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扶养关系有变更的可能性么 |
释义 | 扶养关系有变更的可能性。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扶养人的变更:一种是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成年的兄、姐则应依法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扶养成立的条件发生变化。父母死亡时,兄、姐也没有成年,因此,兄弟姐妹应由有条件的祖父母抚养。待兄、姐成年并有扶养能力后,祖父母丧失了扶养能力,那么,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则由祖父母承担变更为兄、姐承担。 一、被判缓刑孩子没人抚养怎么办? 被判刑后,如果父母双方无法抚养小孩,可以由小孩的其他亲属抚养。犯罪分子的孩子通常会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来抚养。因为该类行为人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如果犯罪分子的亲属拒绝抚养,那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二、哥哥姐姐有没有义务抚养弟弟妹妹? 哥哥姐姐一般情况下并没有抚养弟弟妹妹的法定义务。但是若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有能力负担的兄、姐,有抚养未成年弟、妹的义务。兄、姐的抚养义务的具有补位性质的,若不存在上述情形,则没有相关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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