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自白是否能与其他证人证言相比较?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白在刑事案件中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其证明力需要与其他证据相比较。被告人自白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被告人自白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法院需要进行综合分析,权衡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但法院有权询问其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应当认真听取,以此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作出准确的认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应当全面审查,分析是否与案件其他证据相符合,是否有矛盾之处。” 因此,被告人自白作为一种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被认为是真实可信的。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全面审查被告人自白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综合分析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作出准确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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