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权分配,除非另有约定。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无权进行分配,除非双方有其他约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一)婚前的个人财产;(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约定为个人财产;(四)个人专用的日常用品;(五)其他应属于个人财产的财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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