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方面是军事情报方面的泄密。第二方面是有关军事指挥方面的失误,任用职权,战犯 。 1.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工人违反军人职责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军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指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遗弃伤员案、虐待俘虏案; 4.教育军人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军事法规。 5.军事法院主要针对的是现役军人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遗弃伤员案件、虐待俘虏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军事法院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