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有权取得是指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所有人最初地、不依靠他人的所有权的存在而取得所有权。例如,农民收获自己合法种植的农作物。由于原始取得是第一次取得所有权,因此也叫做“最初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包括因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遗产、受遗赠等取得所有权。凡是因买卖、赠与等法律行为继受取得的,必须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凡是因继承遗产、受遗赠等取得所有权的,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