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缺席审判的后果要视案件的性质而定。具体如下: 一、被告缺席必须到庭的,可能会被拘传。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原告缺席的按撤诉处理。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原被告可以缺席的情况。 (一)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审判的三种情形 缺席审判的三种情形包括,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从而无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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