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听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
释义 | 听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一般分为四个标准: 1、听力残疾一级标准>90(好耳)言语识别率<15%; 2、听力残疾二级71-90(好耳)15%-30%; 3、听力残疾三级61-70(好耳)31%-60%; 4、听力残疾四级51-60(好耳)61%-7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含肘关节离断);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脊柱损伤后致完全截瘫;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双眼球摘除; 12.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3.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4.呼吸困难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5.大部分小肠切除,残余小肠不足50cm; 16.小肠移植术后移植肠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肠内营养或普通饮食; 17.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无法行肾移植手术)。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含肘关节离断);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脊柱损伤后致完全截瘫;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双眼球摘除; 12.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3.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4.呼吸困难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5.大部分小肠切除,残余小肠不足50cm; 16.小肠移植术后移植肠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肠内营养或普通饮食; 17.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无法行肾移植手术)。 2022年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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